青西河北侧景观桥项目
2020/06/12 16:45:59
海门市青西河北侧景观桥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门市青西河北侧景观桥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青西河北侧景观桥工程已由海门市行政审批局以 2020-320684-48-01-528030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市青西河北侧;
2.1.2建设规模:青西河北侧景观桥;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竣工日期:2020年11月。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门市青西河北侧景观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15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玻璃景观桥工程,【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现场照片。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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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2020 年 7 月 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门市嘉陵江商务大厦
地 址
海门市解放中路531-2号
联系人
陆女士
联系人
陆淋晖
电 话
0513-69906612
电 话
0513-8221190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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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hmdz118@163.com
2020 年 6 月 12 日